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林男找來未成年少女伴聊、陪唱,被法官痛罵藐視法律,判刑10月。(示意圖/翻攝畫面/與本案無關)
林姓男子在新興區開設酒吧,找來2名未成年少女伴聊,導致店一開就時常爆滿,但也因此生意過好被盯上,遭警查獲收攤;林男發現商機,另外開設了一間「傳播公司」,專門媒介未成年少女去KTV陪唱歌、喝酒,時間從過去陪聊的250元翻6倍,調漲至1500元,優渥的薪水,吸引3名少女上工。不到2個月,林男傳播公司又被抄遭依法送辦,法官認為他法治觀念淡薄,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徒刑10月。
判決指出,林男以每小時250元的薪資,找來「棠棠」和另名未成年少女陪客人聊天,若有客人訂桌,還可以抽20%酒錢;少女為了多賺一點,用盡心思討客人憨心,林男經營的酒吧生意也因此相當好。生意好到引起警方注意,林男則因爲聘雇未成年少女陪酒,被法官依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女坐檯陪酒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發現「未成年少女」特別受到歡迎,且投資報酬率相當高,因此又另外再開傳播公司,找來3名未成年少女到KTV陪客人唱歌、喝酒,薪水更直接翻了6倍拉高至1500元。但一樣傳播公司經營不到2個月,少女陪唱、陪酒被警方臨檢查獲。
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道3名女子未成年,但法院根據證據顯示,「棠棠」曾經是林男過去曾聘用的伴聊妹,不可能不知道其年紀,認定他知情,痛批林男挑戰公權力,依意圖營利招募少年坐檯陪酒罪判徒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