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來發以為自己躲了24年有望逃過追訴期,卻仍被逮獲,面臨司法審判。(圖/資料畫面)
被稱為「陳老師」的角頭陳來發,1999年間因追討35萬元債務,持開山刀砍殺死者陳桂森,陳桂森傷重不治。陳來發至此展開24年逃亡,因不知殺人罪追訴期改為永久,被逮後仍得面臨司法判決。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陳男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來發於1999年12月10日晚間,約死者在台北市士林區社子街一家卡拉OK談判債務問題,卻發生嚴重口角,陳男即拿出預藏的開山刀,共犯則持槍先對死者腹部開1槍。因死者試圖反擊,槍又卡彈無法再擊發,陳男因此以開山刀朝死者揮砍多刀。最終導致死者嚴重骨盆腔軟組織出血、下腹壁出血,同年月12日上午宣告不治。
由於刑法殺人罪舊法追訴期為30年,陳來發躲了24年,以為即將躲過追訴期,卻不知修正後殺人罪追訴期改為永久,2023年12月初,陳來發在一家小吃店用餐時被警方逮捕,士林地檢署依犯共同殺人罪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決15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處15年有期徒刑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量刑亦屬妥適,陳來發上訴否認犯行並不可採,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