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若列車故障或發生不可歸咎於旅客情況,導致列車誤點10分鐘,乘客可退票。(示意圖/資料照)
台鐵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故障或發生不可歸咎於旅客情況,導致列車誤點10分鐘,乘客不願等待搭乘,可於1年內退票且不收手續費;另外,旅客於乘車途中,遇到列車因故延遲45分鐘以上,且歸責臺鐵公司的情形,可在到達站辦理全額退票;若是延遲超過120分鐘且不歸責臺鐵公司,另可免費乘車一次,上述新政策預計6月23日起生效。
台鐵今在臉書粉絲專頁說明,為提供旅客快速、便捷、準點的服務,此次旅客運送契約更新,針對因故延遲部分,台鐵公司除積極檢討改進外,也放寬旅客退票規定限制,讓旅客可更加彈性進行運具選擇,希望提供旅客更完善的乘車服務。台鐵也特別針對列車延遲10分鐘退票部分說明。

▲延遲超過120分鐘且不歸責臺鐵公司,另可免費乘車一次。(示意圖/資料照)
台鐵表示,若列車因故延遲10分鐘以上或是開車時間未定,且旅客未啟用車票(未乘車),可於發生日起一年內辦理退票退還實收票價,並免收手續費。
若旅客於乘車途中,遇到列車因故延遲45分鐘以上,且歸責臺鐵公司的情形,可在到達站辦理全額退票;若是延遲超過120分鐘且不歸責臺鐵公司,另可免費乘車一次。同時,台鐵也將加速進行第一線同仁培訓,並加強相關措施說明,以避免旅客因認知差異而產生誤解。

▲台鐵公司6月23日旅客運送契約更新說明。(圖/台鐵公司提供)
此外,台鐵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始可搭乘;若旅客尋獲車票時,憑尋獲車票得於1年內,併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張按票價20%核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上述新政策預計6月2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