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期限。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屏東人未來不容粗暴決定,核電重啟應程序正當、確保安全。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屏東人未來不容粗暴決定,核電重啟應程序正當、確保安全。(圖/翻攝自周春米臉書)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周春米今日在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核電存廢可以討論,屏東人未來不容粗暴決定。沒有社會共識、沒有安全評估,藍白強行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正案、行為粗暴。核廢料處置問題至今未解,蘭嶼承受核廢貯存已43年,依然等不到正義。核一、核二雖已除役,如今卻將延役矛頭指向屏東核三,「輕屏東政治手段,讓人無法接受」。
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5月17日到期後即將除役,周春米表示,屏東人等待了40年,卻在最後一刻被政治操作推翻,這是對安全的輕視,對地方的不尊重,更是對屏東未來的踐踏。
周春米嚴正聲明表示,核電重啟應符合「程序正當、尊重專業、確保安全」,絕對不能倉促上路,不能以政黨算計凌駕民意,更不能罔顧公平正義。
此外,民進黨籍屏南立委徐富癸表示,核能政策攸關國家安全、能源穩定與全民健康,必須要有3個前提,「社會有共識、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在野黨不顧專業、程序未完就逕行表決,粗暴推動重啟核電,是對台灣人民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