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台鐵公司調整「旅客運送契約」。(圖/資料照)
台鐵是許多民眾出行的公共交通工具選擇之一,自去(2024)年元旦起公司化,截至今(2025)年3月,準點率95.30%,較去年同期減少0.6%。近日,台鐵公司公布調整最新「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運送契約」及其附則,自114年6月23日起實施。
台鐵原訂定因列車班次遲延、取消、運行中斷、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事由情形之一者,旅客得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向車站辦理相關退票事宜,並免收退票手續費。不過,台鐵列車過去因故障、延遲等退票規範不明確,未特別載明可退票的誤點時間長度,常衍生不少爭議。

▲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列,「列車遲延逾十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可申請退票。(圖/資料照)
台鐵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列車因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而中止乘車或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旅客得憑票自發生日起一年內請求退還票價,並免收退票手續費。另外,旅客若遇列車運行中斷、列車遲延逾十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班次取消,也可申請退票。
另外,台鐵調整旅客遺失車票的措施。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新增需為「同方向」規範。台鐵說明,主因近年愈來愈多環島列車,所以特別新增「同方向」文字規範。若旅客尋獲遺失車票時,憑尋獲車票於車票乘車日1年內,併同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申請退款,手續費減少為每張票價10%,同樣不得低於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