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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收傳票稱「首位內政部長指揮辦案」 劉世芳: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劉世芳強調,《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她不會針對個案進行任何評估或分析。(圖/記者詹宜庭攝影)

▲劉世芳強調,《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她不會針對個案進行任何評估或分析。(圖/記者詹宜庭攝影)

檢調偵辦罷免綠委死亡連署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號召黨公職到北檢外抗議,但此舉恐已違法,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首謀者朱立倫、立委謝龍介、發言人楊智伃將被警方傳喚,而謝龍介昨日批評,劉世芳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會等著劉帶隊來逮捕。對此,劉世芳今(22日)受訪時表示,《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她不會針對個案或司法機關正在進行中的偵查過程進行任何評估,均應依法處理。

謝龍介昨日收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親送通知書,他在自錄影片中表示,他一向尊重公正司法,但台灣司法這兩年被扭曲嚴重,近來傳聞520將內閣改組,劉世芳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首例、極力表現,「我就等她帶隊逮捕、立大功。」

劉世芳表示,其實她昨天無論是在對媒體的說明,或是在立法院面對立委的詢答時,都已經提到,她不會針對個案進行任何評估或分析。不過,因為有部分人士提到與法律相關的內容,因此她希望再進一步向大家說明清楚。首先,《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這點說得非常明確。當中第三條規定,主管機關在集會或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也就是台北市的中正第一分局。若外界所提的,是針對朱立倫主席日前前往北檢前抗議或進行其他集會活動,則屬該機關之管轄範圍。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該法中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周邊舉行,這些區域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以及各級法院。而在名詞定義部分,內政部也應進一步釐清,在第二十九條中明定,若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未解散,或遭禁止後仍繼續舉行,則會涉及「首謀」等相關法律用語。因此,劉世芳強調,她不會針對個案或司法機關正在進行中的偵查過程進行任何評估,無論是依據《集會遊行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均應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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