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2年6月定讞!謊稱可找駭客追回錢 萬華警再騙4被害人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康定派出所警員林佳豪,先前為了償還債務100多萬元,竟向詐騙案被害者謊稱,自己可找駭客向詐騙集團挖錢,3名被害人因此受騙上當,林員詐得46萬元,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等5罪,合併判處林員4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二審法官考量林員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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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林員是2018年警專特考班畢業,先分發到保一總隊服務,後來借調支援桃園市龜山分局偵查隊,當時他積欠100多萬元,債主向法院請求支付,法院裁定強制扣薪;林員支援結束後,調回保一總隊,再透過統調到台北市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服務。
警方調查,林男因家人債務問題,自己也四處借貸,進而揹上鉅額欠款,最後無力償還,債權人聲請強制扣薪獲准;2022年9月間,林員受理1件詐騙案時,竟向被害人謊稱:「我認識駭客,可以幫詐騙被害人向詐騙集團挖錢」,被害人不疑有他,交付林員現金20萬元。
同年10月,林員又以非正式管道協助追回詐騙款項的樺樹,再向另名被害人詐取20萬元;2023年4月間,林員陸續向2名被害人謊稱:「我可透過駭客拿回詐騙款項」,其中1人被詐騙6萬元,另外1人並未中計付款;林員還使用公務電腦查詢民眾個資。
萬華分局督察組獲悉後介入調查,並將林員移送法辦,台北市警局予以2大過免職;去年8月間,台北地檢署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登載不實準文書、個資法等5罪起訴林員;台北地院認為,林員涉犯5罪,犯行明確,合併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
林員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林員自白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2年6月徒刑,林員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