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情侶檔「亂誣告378人」惹怒高檢署檢察長 他得蹲苦牢14年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陳姓情侶檔濫訴致378人疲奔法院,台南地院重判陳男14年。(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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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對陳姓情侶因為被催債及與人發生糾紛,心生不滿因而設法報復,2人竟然涉嫌偽造證據,向全國22個地檢署誣告169件虛假案件,小至竊盜,大到強姦或綁票,導致378名被害人疲於奔波法院,耗費司法資源,台南地檢署偵查後對2人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今(13)日一審判決出爐,陳男、陳女分別遭判14年、6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會曝光,源自於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在受理案件時,發現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形,深入追查發現提告的陳姓情侶,已經利用同樣手法在全台各地19地檢署告了上百件。案件經陳報高檢署後,7月12日舉行專案會議,痛斥情侶檔「濫用司法資源,有夠惡質」,並將全案交由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無業陳姓情侶因單純口角或債務糾紛,心生不滿,於2023、2024年間以偽造借據、偽造契約以及提出自導自演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文件,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共46件,另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方式,向全國各地檢署提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146案,導致共378人遭誣告,偵查終結後,對2人提起公訴。

案經移審台南地方法院,今(13)日一審判決出爐,陳姓男子涉犯誣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重判有期徒刑1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女友陳姓女子部分,則涉犯個資法等9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台南 情侶 誣告 起訴 報復 濫訴 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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