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4+1國定假!藍委再加碼「增加特休」:任職滿3月就該有3天
政治中心/楊惟甯報導
▲牛煦庭等藍委提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草案新增特休天數。(圖/牛煦庭提供)
立法院於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小年夜、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及擴大勞動節為「4+1」天國定假日,引發社會關注。緊接著,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廖偉翔、謝龍介等16人再度出招,提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草案,主張下修勞工特休假門檻,讓在職滿三個月的勞工即可享有3天特休,進一步回應外界對台灣長工時、假期不足的批評。
據現行《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需在同一工作場所任職滿6個月以上,始能享有3天特別休假;滿1年者為7天、滿2年為10天、滿3年為14天、滿5年為15天,之後每滿1年再加1天,最高上限為30天。此制度長期以來被批評門檻過高、不利資淺勞工。
國民黨立委此次提出的修法版本,試圖全面下修特休假起算標準。依提案內容,勞工在職滿3至6個月者可休3天特休,滿6個月至1年為5天,1年至2年為10天,2年至3年為12天,3年以上每年16天,5年以上為18天,10年以上則維持現行機制,每年加給1日至30日為止。牛煦庭指出,台灣長年被稱為「血汗之島」,勞工工時過長、休假制度不合時宜,若能同步鬆綁特休條件,有助改善勞動條件、實質提升工人生活品質。
牛煦庭強調,此次提出修法,是藍營回應基層民意的重要一步。「在推動國定假日修法時,黨內就有聲音指出應同步檢討特休制度,否則無法根本解決過勞問題。」他也坦言,修法主責委員會為衛環委員會,後續推動仍須朝野協商,並觀察新制實施效果與數據作為依據,「一步步來」會是比較實際的路線。
事實上,過去民進黨內也曾有類似主張。2016年,民進黨立院黨團曾提案修法,主張在職半年即可享有3日特休,逐年遞增;時任立委鍾孔炤甚至提出滿3個月即享4日假、9年服務年資者享28天假。不過該案最終未獲黨團共識而胎死腹中。若此次國民黨版本順利推進,將成為歷來特休假制度最大幅度的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