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做詐騙洗錢!父母作證痛斥不該 大義滅親:應受最嚴厲處分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詐騙集團成員的父母出庭作證,大義滅親痛斥不該,並請檢方求處最嚴厲處分。(圖/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請繼續往下閱讀….

鍾姓男子在詐團集團負責水房,幫提領詐款還和幣商合作,將錢轉匯成加密貨幣洗錢,他與一名周姓男子合作,專向大陸民眾電信詐。台中檢警偵辦此案時,檢察官還以證人身分傳喚鍾男的父母到庭,不過鍾男父母也不護短,直斥不該做詐騙,同意詐團應受到最嚴厲處分,因此檢方並建請法院以加重詐欺中間刑度為基準,判處鍾7年。

中檢2022年指揮破獲周姓男子出資在潭子農舍設立詐騙機房,專向中國大陸民眾電信詐騙,同時和鍾男(42歲)落網但同案的弟弟已潛逃出境,檢警查出,周的詐團騙得大陸民眾銀行帳戶、密碼,就會轉給鍾姓兄弟的水房,由成員立刻登入把款項提領一空、上繳詐團。

檢警今年1月13日搜索鍾住處,查扣4隻手機、160萬多元現金及點鈔機等,將他聲押獲准;不過對於犯行鍾男始終否認,檢察官戴旻諺求刑直言,鍾男濫用加密貨幣,和詐團分工詐財、洗錢,增加檢警追查難度,使詐團更肆無忌憚,面對檢察官訊問裝瘋賣傻、態度惡劣。

檢察官還以證人身分傳喚鍾男的父母到庭,不過鍾男父母也不護短,直斥不該做詐騙,同意詐團應受到最嚴厲處分,因此檢方並建請法院以加重詐欺中間刑度為基準,判處鍾7年。

台中地檢署 台中 詐團 檢察官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