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協商志願役加給增3萬!國防部不挺:須整體考量國家財政收支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防部以國防預算每年將增290億餘元,不挺調高志願役加給。(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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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主張修法,把志願役加給從1萬元提高到3萬元,以及修法將戰鬥加給加倍、提高地域加給與超時加給等。但國防部透過書面表示,志願役加給調整為每月3萬元,按114年預算員額推估每年所需增加經費約290億餘元,將大幅增加國防預算支出及政府歲出,須整體考量國家財政收支。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力推「軍人待遇改革4法案」。藍委徐巧芯表示,志願役正大規模流失中,當中最基本問題是待遇太低,再加上兩岸局勢,當然就沒有人願意從軍。在薪資上,義務役應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志願役加給應由現行1萬元提升至3萬元,而在加給上,不應以役別或階級來區分地域加給,而是該由距離、抵達難易度來區別。

徐巧芯也說,戰鬥部隊加給,也建議翻倍,增加招募誘因;超時加給則建議導入勞權精神,新設「超時加給」,將未休列假換算為加給津貼。

立法院8日舉辦朝野協商,研商《軍人保險條例》第10條、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及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軍人待遇改革4法案」。

國防部透過書面回應,為提升志願役官士兵薪資待遇,行政院已核定「志願役勤務加給」及「戰鬥部隊加給」調增方案,於114年4月1日施行;依黨團提案版本,志願役加給調整為每月3萬元,按114年預算員額推估每年所需增加經費約290億餘元,將大幅增加國防預算支出及政府歲出,須整體考量國家財政收支。 

國防部指出,軍人待遇包含本俸及加給,其中加給是按所任職務種類、性質及服務地區,而另加之給與,區分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勤務加給及地域加給等,志願役加給及戰鬥部隊加給支給數額已於「志願役勤務加給」中訂定,尚無另行增訂項目之必要;另超時加給須按個別未休假日數計算,屬補償金性質,與加給定義不同,若增訂將產生法律定義適用扞格,於計算及發給尚有窒礙。 

國防部說,行政院核定1年役期義務役114年基本待遇月支數額為2.2萬元,加計政府全額負擔的健康保險、軍人保險、主副食費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合計8374元,其整體待遇合計3萬374元,高於114年勞工最低工資月支數額2萬8590元。 

國防部表示,行政院每年參酌經濟成長率、平均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務狀況等,統一針對軍公教員工薪資待遇進行調整,軍職人員薪資包含職務加給及專業加給亦同步配合調整;另地域加給、勤務加給則由本部依實需不定期陳報行政院調整,已有調整機制可因應經濟及物價成長,爰無增訂調整機制需求。 

國防部也說,國民黨團及委員提案增加官兵待遇,將大幅提高預算支出,依《預算法》第91條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規範,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兼顧國家整體施政負擔及可行性,避免政府預算膨脹,或排擠其他施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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