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重訊規定 「這家」公司遭重罰3萬!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瑞軒科技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3萬。(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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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對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89)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涉違反證券交易法,114年1月15日經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董事解任訴訟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瑞軒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此次瑞軒科技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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