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斃親生兒棄屍古井!檢斥「比剴剴案保母」殘忍 生母淚崩認犯案原因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謝男與柯姓女友產下一子後,竟將剛出生的兒子放入浴缸溺斃,扔進古井棄屍。(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從大學時代開始交往期間,曾墮胎2次,2023年女方第三度懷孕後產子,但兩人卻把剛出生的嬰兒溺斃,再丟進水井棄屍。今(5)日案件審結,預計下個月宣判。審理過程中,檢察官痛批柯姓女子是殘忍、自私又不負責的人,比「剴剴案」的保母劉彩萱更加殘忍。但柯女辯護律師表示,此案關鍵是兩人之間已經沒有愛,柯女只是一個不知道該怎麼辦的女生,請求法官給予憐憫。
回顧此案,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為大學交往8年的情侶,柯女2023年5月生下孩子後,兩人竟親手把健康男嬰裝進注滿水的浴缸,活活溺斃後,帶回租屋處後方的古井棄屍,直到謝男良心不安,隔年才到派出所自首,檢警到水井打撈,發現一大袋白骨,謝男與柯女被依殺人、棄屍起訴。
▲檢察官痛批柯女比「剴剴案」的保母還要自私、殘忍。(圖/資料照)
審理期間,柯女被問到為何沒去做流產手術,她淚流滿面表示,當年外婆因婆嚴重燒燙傷24小時需要人照顧,都由她負責,加上家人對她期望高,因此沒有勇氣向家人說出口,要為了墮胎而請假,事情就一拖再拖。她曾去某婦產科要墮胎,但已超過藥物可墮胎的週數,犯案當時非常害怕,知道自己犯下非常嚴重的錯誤,一直在反省,請求法官給她一個改錯的機會。
量刑部分,檢方認為謝男態度良好應減刑,但就刑法第59條是否有情堪憫恕?謝男案發時已30歲,開賭場有經濟能力,看不出有不得已、或無法撫養兒子的情況,儘管柯姓女友生了孩子後不想扶養,做出對小孩不利的舉動,但男子卻未報警,而是一同把小孩溺斃,手段殘忍,具體求刑殺人罪6年半至8年、棄屍罪10月,建請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
柯女部分,檢方認為,柯女犯後態度不佳,並以「剴剴案」比喻,提到剴剴母親知道自己要入獄,還是有勇氣把小孩生下來,交給保母撫養希望孩子平安長大,但柯女卻比保母還要殘忍,親手斷送親生骨肉的寶貴性命,孩子剛出生沒多久就斷了氣,認為柯女自私、不負責任、殘忍,審理期間還抗辯,殺人罪求處10年至12年、棄屍罪求處2年,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柯女律師認為,本案關鍵在於謝男柯女於2人是否「有愛」生下小孩,再怎麼指責柯女為何懷孕時沒有作為,都是事後諸葛,不能因為柯女不知道怎麼處理,就說她犯後態度不佳,認為柯女只是一個不知道怎麼辦的女生,希望能給柯女一絲絲憐憫,請求法院處8至10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