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德大道下坡踩煞車遭檢舉!他噴2萬4氣炸提告 「2關鍵」法官徹罰
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依指示踩煞車竟被檢舉!一名韓姓男駕駛依「限速40公里」、「試踩剎車」的減速標誌行駛在陽明山仰德大道,卻遭後方車輛惡意檢舉「驟然煞車」,不僅被開罰2萬4000元,更被吊扣牌照半年,韓男氣炸不服提告,最終法官認定其煞車行為合理,最終撤銷裁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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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男行經仰德大道時因路旁標誌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卻遭後方車輛檢舉。(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判決書指出,韓男於去年7月6日下午4時51分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3段250巷處,該路段坡度陡峭,且路旁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告示牌及「限速40公里」標誌,因此他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裁罰2萬4000元、要求上道安講習,並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處車主)」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對此,韓男喊冤並強調自己是依照標誌減速,導致後方車輛無法超車,對於他在下坡路段依速限保持行駛似有不滿,後方車輛始終以近距離行駛,並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持續以非常貼近他的車輛車尾之方式跟隨,因此憤而提告。
韓男指出,一般車輛在該路段下坡行駛時,縱使不催油加速,僅單純滑行時,車輛時速也會因為坡度較大的關係,有自然增加時速20公里的情形,所以一般車輛到達案發巷口時,都會有超速之虞,也因此在案發地的巷口前方20公尺設有大型標示牌,要求駕駛人試踩煞車,因此他絕非在行駛中任意驟然煞車而有故意違反道交條例之情事。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看驗檢舉影片,發現韓男煞車時車輛並未完全停止,且煞車前路段確實也設有警示標誌,而檢舉者車輛全程緊貼前車,保持不到一個車身距離,卻反控前車煞車不當,因此法官認定韓男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