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在明二審無罪遭推翻!法院判定發回重審 總統參選資格添變數
記者蒲世芸/綜合報導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魁李在明,因涉違反《公職選舉法》,繼一審獲判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後;於二審獲判無罪。今(1日),在南韓最高法院宣布三審結果中,獲判發回高院重審,這讓李在明總統參選資格增添變數。
▲李在明總統夢面臨挑戰。(圖/翻攝自李在明臉書)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因選舉犯罪而遭判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以上罰金確定,則5年內喪失被選舉權,無法參選公職,其總統夢也可能就此破碎。但目前李在明案子已被發回高等法院重審,總統參選資格是否會有變卦尚不清楚。
根據韓聯社1日公布的全國指標調查(NBS),認為李在明最適合擔任下一任總統的比例為42%,支持度較上週上升了1個百分點。
該民調是由Embrain Public、Kstat Research、Korea Research、韓國Research四家機構,於4月28日至30日針對全國1,000名18歲以上男女所進行的調查。
李在明被指過去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曾在都更案中涉嫌向民間業者洩露機密,以及在城南市盆唐區柏峴洞都更時包庇某特定業者,其下屬城南市都市開發公社開發1處處長金文基接受檢方偵查時,於2021年12月底在辦公室輕生逝世。
然而,李在明於2021年以總統候選人身分接受電視訪問時,聲稱「不認識已故的金文基」,以及在國政監察中主張「國土交通部對於城南市柏峴洞韓國食品研究院用地變更過程進行施壓」,因此被控散播虛假資訊,隔年9月被檢方以違反《公職選舉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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