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擬延至116年 最高補助2000元
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草案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
▲行政院會擬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節能電器最高2000元退稅措施至116年底。(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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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
為持續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以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政院人士今天指出,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草案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2年為限,也就是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最多可彈性延長至118年底為止,不過,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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