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10歲女童開房!噁男3天找她2次…媽媽氣炸:那麼小,怎下得了手?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27歲廖姓男子誘拐10歲女童開房,被依法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高雄27歲廖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認識才10歲的女童小花(化名),兩人初次見面就開房間,兩度發生性交、猥褻行為,女童母親得知後,氣到報警提告;廖男起初否認犯行,後來才改口認罪;小花母親在法庭上怒吼,不希望雙方再見,無法接受道歉,請求重判。法院審理後,將廖男依法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玩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才10歲的女童小花(化名),兩人2024年4月4日首次見面,就在下午3時25分約女童開房,發生性行為;3天後,又約女童開房,猥褻得逞。
事後女童母親得知此事,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依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診斷書,氣到報警提告。
警詢、偵查時,廖男一度否認犯行,辯稱都是帶小花去洗澡、玩手機;直到審理時,才改口認罪;還在法庭上說,當時跟女童只是開心在網路聊天出來玩、過程都是好來好去,剛好他有性方面需求,女方對這方面也好奇及興趣。
女方母親上法庭憤怒控訴,希望廖男受處罰,且一看就知道女童那麼小,還做出這種行為,事後還把女方對話資料刪除,行為相當過分,不希望雙方再見面,也無法接受道歉,請求重判。
法院調閱前科紀錄,發現他有偽造文書前科,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2023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但犯罪質不同,未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廖男明知小花為年僅10歲的國小生,身高約135公分,外表及穿著明顯稚氣未脫,未克制情慾,對她做出性交、猥褻行為,影響身心、人格健全發展。
審理後,將廖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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