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8歲…載少女上汽車旅館激戰2回合!完事「IG發限動」衝動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男子剛滿18歲,就跟仍在讀國三的少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女方家長得知,氣到提告。(示意圖/pixabay)
請繼續往下閱讀….
嘉義蕭姓男子3年前剛滿18歲,騎車到嘉義找仍在讀國三的少女小花(化名),當時男方提議到汽車旅館過夜,兩人發生至少2次性行為,完事後,女方退房發IG限時動態,案件意外曝光。小花家人氣到提告,蕭男認罪,賠償39萬元,女方家人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嘉義蕭男才剛滿18歲,認識15歲仍在讀國三的少女小花(化名),兩人在2022年12月10日凌晨,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至少2次,完事後,女方退房發IG限時動態,案件意外曝光。
蕭男坦承,他下班騎車去嘉義找小花(化名),因深夜,提議到汽車旅館過夜,不過否認發生性關係,直到女方畢業,到高雄就讀,坦承兩人同居。
審理期間,蕭男才改口認罪,並跟女方家人達成調解,以分期付款賠償39萬元,獲家屬原諒。
法官認為,蕭男未克制情慾,跟少女小花發生性行為,對她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認錯,達成調解,又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