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也不放手!與女學生擁吻搞車震 國中淫師辯探索異性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周姓男導師與班上女學生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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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國中周姓男導師,先前與女學生小萱(化名)親吻擁抱,還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直到小萱母親發現異狀,全案才得以曝光;周男應訊時辯稱,他是協助小萱啟蒙探索異性,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以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周男2年徒刑。

檢警調查,周男在新北市某國中擔任導師,2004年及2005年間,他與班上女學生小萱親吻及擁抱;2007年間,小萱已升上高中,兩人還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後來小萱母親察覺異狀,一問之下才知女兒跟導師交往,憤而跑到學校理論,經新北市教育局調查後,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周男。

周男辯稱,小萱就讀國中三年級時,兩人開始有點曖昧,後來小萱升上高中,兩人才發生親密之事,他本來是把小萱當女兒,後來感覺更像戀人;周男還說:「我怕一講,她將來真的把我認定成男朋友,她就不去找其他男朋友」、「探索異性的部分,以我當做材料試驗」

小萱證稱,國一至國三期間,老師多次於車內及教室內,與她發生身體接觸,國三時老師曾要求她口愛,後來她升上高中,兩人在車內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周男為人師表,原應善盡保護照顧學生之責,卻未能恪守師生分際,周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小萱對性自主意識尚屬懵懂之際,對其猥褻及性交得逞,嚴重戕害小萱身心及人格發展,遂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分別判處周男10月徒刑;至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部分,則判周男1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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