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夫妻當父母太失敗?2兒「1原因」拒絕扶養 法院判准了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對年邁的夫妻遭到2個孩子控訴未盡扶養義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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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對年邁的夫妻遭到2個孩子控訴控訴未盡扶養義務,孩子表示自幼由外祖母扶養,外祖母中風改由舅舅照顧,外祖母過世後則改由舅舅的女友扶養。在這對兒女的成長過程中,父母沒有盡扶養義務,因此申請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高雄72歲的男子阿超(化名)與69歲的妻子小淇(化名)生下2個孩子,但在孩子的生長過程中阿超、小淇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孩子自幼由外祖母扶養,外祖母中風後改由舅舅照顧,外祖母過世後,則由舅舅的女友接手扶養,這兩個孩子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庭指出,綜合阿超、小淇兩人的生活狀況,認為兩人確實為不能維持生活之人,有受扶養的必要,但是2個孩子主張父母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舅舅的女友到庭證稱,2個孩子自幼就生活在外祖母家,且生活費都是由舅舅與她支付,後來外祖母過世,孩子就與她一起生活。
法庭審酌認為,阿超、小淇兩人當年並非無能力不能扶養,因此在2個孩子成年之前應該要保護教養義務,但是孩子年幼時均由他人照顧,阿超、小淇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父母應盡之責任,造成親情淡薄,屬於情節重大,因此准許孩子免除撫養義務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