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辦「陸配回娘家」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犯國安法 何建華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何建華被控以中華婦女聯合會名義,收受中國金援,在台發展組織、助自己選上立委進入政壇,一、二審皆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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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何建華被控接受中國統戰部金援,在台發展組織,及造謠總統蔡英文「假學歷」案假訊息,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何女等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5日宣判,駁回上訴,部分免訴撤銷,改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何建華、包克明等人分別為財團法人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秘書,涉嫌為求中國對台灣實施統戰之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北京市台灣事務辦公室等之金援,使其得順利進入台灣政壇,自2016年5月起,為中國蒐機構發展陸配組織,長期以「在台陸配回娘家」、「兩岸婚姻家庭」等名義舉辦活動。除受全國台聯副部長高偉等人指導,推動「兩岸統一、一國兩制」,又受北京市台辦調研員王正智指導,刺探、蒐集具有台獨理念之台灣人赴中國資料。

2019年11月22日,何建華獲統促黨提名為該黨全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3名,即代表該黨參加2020年二合一大選。選舉期間,又依中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指示,在台散布網路假訊息、發動陳抗活動妨害前總統蔡英文之選情,又接受中國全國台聯資助,招待陸配赴廈門旅遊,涉犯國安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機關發展組織罪起訴。

一審何建華、包克明皆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中華婦女聯合會受中國金援辦活動,缺乏佐證。依卷內事證,也無法證明何建華等人有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中國在台情蒐、發展組織。檢方認應依未遂犯處罰,亦不足採,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另何建華因於2019年12月間舉辦「金廈5日遊交流團」,經檢方另案起訴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一審判決無罪,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諭知免訴。但何建華所涉前案為無罪判決確定,原審判決免訴有違誤,因此此部分予以撤銷,改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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