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女服務生欲性侵不舉竟囚禁痛扁 怪手司機判1年10月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怪手司機欲性侵KTV女服生不舉未遂遭新北地院判刑1年10月。(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喜歡上1名在KTV上班的女服務生,4年前趁其酒後下班將人強擄回家,以暴力脅迫手段脫光女服務生全身衣物,然後並動手毆打,陳男本想性侵這名女服務生,但陳男疑因酒後「不舉」,最後啃咬女服務生,導致其全身受傷,並囚禁長達12小時,女服務生苦苦哀求陳男,才被送醫救治,過程中趁機求助醫護報警。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怪手司機的陳男因喜歡在新北市某KTV上班女服務生,2021年1月19日晚上7時許,見該女服務生酒後下班欲返家,藉口送其回去為由,強行將人帶回其住處,先搶走女子手機禁止她對外求援,再動手毆打並強行脫光女服生全身衣物,造成女子左側耳膜破裂、頭皮、左臉部及左眼眶周圍多處挫傷、左眼結膜下出血、雙側上肢多處挫傷、雙側膝部及小腿多處挫傷、右側前胸壁、腹壁挫傷。
「妳以為我不敢強暴妳嗎?」女服務生則回嗆說,「你如果敢碰我,我一定告你。」陳男先以壯碩的身軀壓著女服務生欲性侵,但疑因酒後無法勃起,改張口猛咬女子左右乳房,期間囚禁女到隔天上午7時許,直到女服務生佯稱稱其身體不適,如不就醫恐有生命危險,陳男才將人帶至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就診,女子趁機向醫護人員求救並報警。
陳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均否認強制性交犯行,還辯稱女服務生有裸睡習慣,沒有強制脫其衣服或性侵;法官依相關證人證詞及女子全身傷勢和所集到相關生物跡證證據,不採信陳男所辯,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仍可上訴,另陳男涉傷害罪部分,新北地院已在2023年8月簡易判決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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