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山刀拒捕挾持員警!毒蟲主張「我有身障手冊」法官:判你這樣剛好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方男遭法院判刑3年半後又上訴主張自己身障,希望高雄高分院被輕判,但仍被駁回。(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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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方姓毒蟲2023年8月間因販毒未到案服刑遭到通緝,黃姓員警前往恆春緝捕時遭到方男挾持, 雖未傷及要害但仍被砍傷手臂,案經屏東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年半,但方男卻又主張自己身障上訴要求輕判,但高雄高分院認定原審無違誤,將他訴願駁回。

判決指出,方男之前因販售2級毒品被判刑7年半定讞,卻因未到案執行遭到通緝,警方於2023年8月前往恆春家中緝捕方男,沒想到方男一發現警察後拿起開山刀準備騎車離去,林姓員警鳴槍警告後,方男準備返回屋內時遭到鳴槍警告,這時黃姓員警追進屋內朝方男噴辣椒水,反遭對方以開山刀挾持。

黃員在過程中奮力抵抗,雙手緊抓對方刀刃不放,也防止自己頸部遭到攻擊,方男家人發現後上前阻止,驚險過程持續約3分鐘,後來方男放棄攻擊向警方投降,檢方在複訊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方男無殺人犯意,因此改依攜帶兇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3年6個月,但方男卻主張自己認為一眼全盲、一眼近視1200度且領有身障手冊請求輕判,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已考量方男身障狀態,因此將他訴願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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