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針對國泰商銀理專不當挪用客戶款項、內控稽核未落實等缺失,開罰國泰商銀新台幣1200萬元,是今年金管會對理專弊案開出的第4張1200萬罰單。

▲國泰商銀理專不當挪用客戶款項,遭金管會罰1200萬元。(圖/資料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處分案,國泰商銀板橋分行洪姓前理財專員從2016年3月至2020年3月,不當挪用客戶資金,所涉金額約新台幣1732萬元,受影響客戶達4戶。對此金管會給予國泰商銀1200萬元處分,並停止該行板橋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及金錢信託業務各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