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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機車騎士撞死逆向婦人判無罪 法官認「反應時間僅1秒」難避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阿嬤突然從逆向衝出,加尚未開車燈,被機車男子撞上。(圖/資料照)
阿嬤突然從逆向衝出,加尚未開車燈,被機車男子撞上。(圖/資料照)

台中市豐原區去年發生一起致命交通事故!一名黃姓男子騎乘機車與逆向騎腳踏車的蔡姓婦人發生碰撞,導致蔡婦傷重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黃男,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事故主要肇因在於蔡婦逆向行駛且未開燈,黃男僅有約一秒反應時間,無從避免碰撞,最終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事發時間為去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地點在台中市豐原區向陽路。黃男當時順向騎乘機車,蔡姓婦人則逆向騎腳踏車行駛於快車道,兩人不慎相撞。蔡婦因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引發中樞與呼吸衰竭,最終不幸身亡。

蔡姓阿嬤因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引發中樞與呼吸衰竭,最終不幸身亡。(圖/資料照)
蔡姓阿嬤因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引發中樞與呼吸衰竭,最終不幸身亡。(圖/資料照)

法院審理時,檢方主張黃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構成過失。然而合議庭引述「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意見,認定事故主因在於蔡婦違規逆向且夜間未開啟車燈,嚴重影響能見度。同時,現場環境亦充滿干擾:對向來車燈光刺眼,慢車道被多輛汽車占用,快車道上還有一輛廂型車臨停,並有兩名行人站在車旁,進一步阻礙黃男視線與行車空間。

法官強調,從蔡婦進入黃男視野到碰撞發生,過程僅有約一秒,黃男即使立即剎車,也不足以閃避事故。因此,黃男並未違反注意義務,依法不構成過失責任。法院據此判決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此案凸顯夜間行車安全的重要性,也反映逆向騎行與未設照明的高危險性。法院並提醒駕駛人與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類似憾事重演。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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