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7)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圖/翻攝畫面)
花蓮中配村長鄧萬華因為沒有放棄中國國籍,在8月1日遭到鄉公所依法解除職務,鄧萬華不滿揚言要提起訴願,她說,對岸根本不會讓陸配放棄國籍,政府的要求是強人所難。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陸配參選人們一直在陳情,但並沒有看到有人真的去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只是一直說沒有辦法放棄,應該先去試試看。」
內政部今年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有中國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在1日被鄉公所解職,創下全台首例,鄧萬華不滿將提起訴願。鄧萬華還說,對岸根本不會讓陸配放棄國籍,政府的要求是強人所難。
梁文傑下午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回應時提到,此案牽涉到《兩岸條例》與《國籍法》之間的關係,《兩岸條例》只規定入籍台灣10年後可以參選公職,但參選公職之後,《兩岸條例》沒有別的規定,《國籍法》20條是規定當選以後,一年之內要必須放棄外國的國籍,所以兩個法律,一個是規定你參選資格,一個是規定參選之後就職的條件。
梁文傑指出,陸配參選人們一直在陳情,但目前為止,他並沒有看到真的有人去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只是一直說沒有辦法放棄,應該先去試試看。」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算不算國籍?梁文傑表示,很多人認為它不是國籍,但對政府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存在的,也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是國籍,那是很奇怪的。」他認為,國籍跟政府承認或不承認是沒關係的,例如某人有北賽普勒斯的國籍,現在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承認,但按照《國籍法》還是要放棄。
至於外界質疑《兩岸條例》及《國籍法》有矛盾?梁文傑強調,這要由立法院就法律上的規定來討論,作為行政機關,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只能就法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