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114年5、6月統一發票獎號已於7月25日開出,根據財政部清冊,共有17人抱走1000萬大獎、20人中200萬,此外,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共有30組,但實際可領獎人數卻只有29人,其中有1張繳水費中獎發票因為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中獎人身分不符,遭財政部剔除。

▲有民眾繳水費發票中了100萬,不過因為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不符合兌領資格,因此予以剔除。(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張發票是位在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1號的台灣自來水公司開立,原列入雲端發票百萬中獎清單中,但經查發現,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不符合兌領資格,因此予以剔除,當期百萬中獎人因此降至29人。
事實上,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文規定,有下列12種情形,不符合統一發票中獎資格,包括: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12、自2022年元月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