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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人行道「長滿青苔」害重摔受傷 二審判基隆市府免國賠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男控訴人行道上長滿青苔害他重摔受傷,提告基隆市府,求償193萬。(示意圖/資料畫面)

▲林男控訴人行道上長滿青苔害他重摔受傷,提告基隆市府,求償193萬。(示意圖/資料畫面)

基隆市一名林姓男子控訴基隆市政府沒做好道路養護工作,使得他走在人行道上時,因為人行道長滿青苔,又濕又滑,導致他滑倒重摔,左腰、下背部扭傷、拉傷,右手臂挫傷、腰薦椎椎間盤突出復發,向基隆市府求償193萬。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市府應賠償106萬元,二審高等法院30日改判基隆市府免賠,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主張,他於2021年3月10日下午4點多,行經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3巷130號前人行道上時,因路面溼滑而後仰滑倒,導致他左腰、下背部扭傷、拉傷,右手腕挫傷,腰薦椎椎間盤突出復發。該人行道為市區道路附屬設施或既成道路,基隆市府為管理、維護機關,卻無視該人行道長年佈滿青苔、溼滑,始終未為維護,管理顯有欠缺,因此提告求償193萬元。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基隆市府敗訴,應賠償106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認為,事發地位於私設巷道,經函詢內政部及基隆市府,均表示該道路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並非市區道路,為建商依建築法規提供土地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現有巷道,無從依市區道路條例、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之規定,認定該道路的主管機關為基隆市府,有維護管理義務。

另依證人基隆市壯觀里里長、公務處公有建築科科長證詞,以及過往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路面維護計畫之會勘紀錄,均顯示該道路並非由基隆市府負責養護,且建商興建人行道及修繕該條道路完成後,亦未將該道路及附屬設施點交給基隆市府。因此林男依國賠法、民法請求賠償所受之損害為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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