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15日起,偽造、變造車牌等違規罰則大幅加重。(示意圖/資料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加重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等違規罰則,最高得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7.2萬元罰鍰。且若使用「假車牌」開車上路,造成他人傷亡或累犯,甚至可以直接沒收車輛。新制預計7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假車牌」違規猖獗,未來被抓最重罰7.2萬元
根據立法院《道交條例》第12條三讀修正案,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行為,從現行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加重為最高可開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罰更重,直接按照最高額度加倍處罰,也就是新台幣7.2萬元。
此外,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同樣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按照最高額度3.6萬元處罰。
「假車牌」累犯慘了!
新制規定,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其他使用「假車牌」上路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是10年內被抓到第2次使用「假車牌」,車輛都會被直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