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0日中午表決國民黨團版的軍人待遇條例第6條修正案。(圖/記者蘇晏男攝影)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的《軍人待遇條例》第6條修正案,義務役薪資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以二兵為例,最低薪資將從2萬1350元增至2萬8590元。
立法院會10日中午表決國民黨團版本的《軍人待遇條例》第6條修正案,結果為出席委員110人,贊成61人、反對49人,贊成者多數,照案通過。民眾黨團提議進行三讀,民進黨團提議全案表決,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109人,贊成60人、反對49人,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兼會議主席韓國瑜宣告,軍人待遇條例第6條修正通過。
根據國民黨團版本修正案,《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從原規定「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增訂第二項「前項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以二兵為例,最低薪資將從2萬1350元增至2萬8590元。增加7240元。
國民黨團在法案說明時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4年1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2.66%,連三個月超過通膨警戒線,另查我國基本工資已連續八年進行調整,時薪自120元提升至今年190元,然而軍人各種加給卻從未有類似調整機制,在通膨持續上升及演訓勤務加重的現實下,軍人實際待遇如同逐漸萎縮。
國民黨團也說,義務役軍人雖非勞工身分,但須負擔長時間全天候的各種戰訓本務及救災勤務,可被視為高密集、高工時的勞動付出。由此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應參考於今年實施的《最低工資法》第一條及第五條,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之規定,故於《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明定義務役現役軍人之待遇,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爰提案第六條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