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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殊查核辧法明上路 行政院長卓榮泰等五長將列首波查核對象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行政院提供)

因應共諜案,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增加查核頻次、內容,受查人若有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都會列為調查範圍,預計明(6)日生效。行政院今(5) 日表示,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2位副秘書長將列首波實施對象。另外,國防部也修改相關規定,若有必要時,涉密人員的「特殊查核」作業,可進一步進行科學儀測。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昨天發布,依法將於明天生效,修正內容包含,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為特查項目之一;同時也增加查核頻次,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要定期辦理特查。她說,相關首長辦公室裡面的人若非任用法適用範疇,則會請他們填寫自願書,以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核。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表示,政院五長以及其辦公室所有人員都會優先辦理首波特殊查核。至於查核期程,李花書表示,5日起就會陸續啟動查核,但特殊查核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需要一點時間。

針對國軍人員方面,國防部已在5月底時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國防部保防安全處長簡熒宏今指出,針對國軍涉密查核把科學儀測納入的部分,在針對極機密、絕對機密涉密職務的部分,會要求當受查人要填寫特殊查核表,在特殊查核表上會明具相關的法令依據以及調查基準,共有6類32項。

簡熒宏說明,當事人填寫相關資料會函請相關部會審查,有疑義者會請當事人再填寫書面說明陳覆;倘若比對相關資料還有疑義,會派請調查員實施面訪,若面訪時沒有詳實說明,會再實施科學儀測,鑑判當事人對職務未來工作施行的現況做評鑒。他補充,科學儀測就是指測謊儀等,目前國防部使用的測謊儀與國安局、刑事局、調查局同款,以同樣方式施作也有一定的衡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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