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韻璇報導
近期食安事件頻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4)日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其中規定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不過此新規一出隨即引發網友熱議,認為攤商、小吃店恐怕難以執行。
食藥署表示,為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衛生福利部於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本次修正重點中就提到「增訂製備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有時間及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之規定」。
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業者實施情形,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修正規定,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疑慮的物品。(示意圖/資料照)
「餐飲人員禁止找錢再碰食物」的規定一出,隨即引發網友熱議,因為台灣街頭小吃美食盛行,且這類攤商多數僅能使用現金,過去店家結帳找錢後再回頭繼續製作餐點的景象相當常見,就有許多網友質疑這個新規定恐怕難以執行。
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攤商不可找錢再碰食物最高罰2億,有兩億應該就不用擺攤了」、「有點難,我去市場買手工水餃的時候,阿姨們都是一邊包水餃、一邊找錢給客人!手沒有洗然後就繼續包水餃了」、「推行動支付結案」、「現在僱人已經夠難,還管這麼細,攤販應該會愈來愈少,大家都只能去吃連鎖店了」、「這樣搞,夜市一堆一人攤商都要收掉了」、「不就要另外請一位專門收銀人員了」、「所以要進步一點用手機支付了」、「夜市應該倒一整片了」。
不過也有許多人認同新規,表示「常常看到小吃店帶手套摸食物又摸錢,都不知道帶手套是什麼意思」、「沒辦法!錢真的很髒」、「有些攤商早就有在這樣做了。強制規定也好畢竟是吃下肚的食物」、「本來就該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