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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抓你?開車用手機遭攔…違規仔「嘴秋嗆警」米蟲!代價比罰單多10倍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男子開車用手機被攔查,他飆罵員警,犯侮辱公務員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男子開車用手機被攔查,他飆罵員警,犯侮辱公務員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曾姓男子前年開車用手機,遭員警攔查開罰,他竟不滿飆罵警方,「你X咧就只抓我」、「不要吃飽太閒啦」、「納稅錢繳你這種米蟲」,除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罰3000元,又因犯侮辱公務員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換算易科至少要再繳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2023年9月26日晚上6時許,開車行經新莊區中正路等紅燈時,因手持用手機,遭巡邏員警攔停查證身分並取締舉發;未料,他竟失控朝員警用台語辱罵「你X咧就只抓我」、「不要吃飽太閒啦,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啦」、「納稅錢繳你這種米蟲」。

因員警當時身著制服,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但曾男反覆辱罵具貶抑、侮辱性言論,足以妨害警方執法,因此將他依法函送偵辦。

曾男在法庭上自陳,大學肄業、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自敘從事製造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

偵審期間,曾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只因不滿警員依法查證身分並取締舉發,竟脫口辱罵,漠視國家公權力,妨害國家法紀執行;審理後,將他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原本曾男只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開車用手持手機,汽車駕駛人處3000元罰鍰,又因犯侮辱公務員罪,遭判拘役,若易科罰金,需繳納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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