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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期仍硬上!找女網友約炮變性侵 桃消防員還涉偷拍、侵占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與2名女網友約炮並偷拍性愛影片。(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與2名女網友約炮並偷拍性愛影片。(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先前約出女網友小萱(化名),趁對方服藥時性侵得逞,警方查扣楊男電腦後發現,裡面存有2段性愛影片、以及女網友小晴(化名)證件照片,桃園地院認為,小萱證詞前後矛盾,因此判楊男無罪;至於偷拍2女性影像部分,法官則判1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楊男侵占小晴皮包部分,則是罰款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2月21日凌晨1時許,楊男在交友軟體結識小萱,隨即直奔對方台北住家,楊男無視對方服藥後全身無力,而且正值生理期,仍強行硬上得逞,並刪除雙方對話紀錄後離去;事後小萱打電話向家人求救,全案才得以曝光。

法官認為,小萱歷次證詞前後矛盾,而且本案除她的單一指述外,並無其他證據可供佐證,認定楊男罪證不足,因此判他無罪。

不過,前年10月間警方前往桃園市消防局搜索,並在楊男電腦內發現2段性愛檔案,除了原本的小萱外,還有女網友小晴的性愛影片,而且兩段影片均在當事人不知情下拍攝。

檢警清查後發現,楊男與小晴出遊時,還侵占對方皮包,儘管楊男矢口否認侵占,電腦卻存有小萱證件照片、楊男亦查詢過鶯歌郵局導航路線圖,認定楊男罪證明確,遂依侵占罪判他罰金1萬元。

楊男供稱,他與2名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竊錄隱私部位及性影像,法官遂依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等罪,各判楊男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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