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蕭宥宸報導

▲女副總偷偷在外兼職7份工作,還藉口居家工作,跑去出席兼職公司的董事會。(圖/翻攝自Pixabay)
國內有家外商銀行的資深女副總裁月薪高達21萬元,且年收入上看300萬元,但她對此仍不滿足,偷偷在外兼職7份工作。被外商銀行抓包後,以事前未經公司同意、違反內規等理由將女副總開除,讓她氣得提告外商銀行違法解僱。不過,法院認為女副總確實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銀行勝訴。
根據判決書,女副總13年前就到這家外商銀行上班,摸爬滾打,終於在5年前升上資深副總裁,月薪也來新台幣21萬8554元,且銀行還跟她簽契約保證年薪有13、14個月。結果去年她卻突然收到主管傳來訊息,說她在外兼職沒有取得事前核准、申報不完整,違反公司內規,公司要炒她魷魚。
收到訊息隔天,女副總追問公司人資後,才知道她掛名擔任自己家族企業的董監事,卻沒有申報而違反公司內規。女副總認為,她在銀行上班勤勤懇懇12年,漏報掛名職務非故意,不僅頂多是初犯,且她也沒有從中獲利,沒對銀行造成損害。
不過,銀行表示,女副總2年前又升官後,直屬主管要把她加入「具授信核准權限人員名單」,就要求女副總完成利益衝突及外部活動申報程序,但女副總卻隱瞞在外有其他公司監察人、董事等7份職位兼差。且這些公司有近8成營業項目跟銀行工商部門的客戶重疊,且女副總不僅多次在上班時間處理外務,還曾申請居家工作,結果是跑去出席兼職公司的董事會。
台北地院法官開庭時認為,公司行為守則、利益衝突等規範女副總應該要很清楚,但她去年被銀行內部調查前,就已經有過4次不實申報,雖然她自稱申報疏失沒對銀行造成損害,但所謂雇主利益,不僅包括一時金錢得失,還有企業經營價值文化及企業管理紀律等。而女副總違背對雇主的忠誠義務,已嚴重影響雇主對事業統制權及企業秩序,因此認定女副總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得逕予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