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電動車不再「爽爽開免繳費」的時代要結束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審查《公路法》與《停車場法》部分修正草案,內容不僅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還明確提出,2030年起將正式把電動車納入收費範圍,也就是說電動車主未來也得繳費了。

▲電動車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將在2030年開徵。(圖/翻攝PORSCHE)
這項提案由立委林俊憲等23人聯合提出,主要針對《公路法》第27、28、75條進行修法。交通部也附議,建議將現行針對燃油車收費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未來收費將不分車種燃料,不論是油車還是電車,一視同仁都要繳。

▲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將不分車種燃料。(圖/翻攝Hyundai)
立委李昆澤強調,電動車從2018年僅約20萬輛,暴增到2024年3月的88萬輛,但目前這些車主完全不必繳交汽燃費,造成制度上的不公平。他指出,雖然目前「隨車徵收」方式簡單穩定,年收可達約500億元新台幣,但並不能真實反映每輛車的實際使用狀況。
李昆澤也拋出兩種可能改革方向。隨油徵收能準確反映用量,但電動車沒加油會直接跳過收費機制,財源恐受影響。隨里程徵收最能反映使用狀況,但需要克服技術門檻,像是如何計算與防止竄改行駛里程。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則表示,「隨車徵收」簡單易懂,也較容易被民眾接受,但未來確實需要面對電動車崛起所帶來的財政空洞問題。他透露,交通部已委託運輸研究所進行相關研究,預計2026年底前提出完整的收費與分配新制,朝向2030年正式開徵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