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賴苡任上午前往中選會致函,要求中選會公布領銜人遞補作業辦法。
罷免吳思瑤案原領銜人張克晉退出,罷吳召集人賴苡任今(12)日正式致函中選會,要其立即公告「遞補領銜人作業辦法」以明確相關作業流程。賴苡任指出,中選會沒有公告相關「作業辦法」就是黑箱,批評中選會違反程序正義及侵害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賴苡任指出,由於原領銜人退出,因此必須依照《選罷法》第76條第8項規定,遞交同意書由備補領銜人遞補,對於誰有權力送同意書至中選會?同意書審查標準、審查時程、哪個機關審查、是否有補件機會等程序問題,中選會莫衷一是,甚至拒絕回答,並要求人民團體函文至中選會才予以答覆,或是要罷團走人民陳情案。
賴苡任認為,立法院於112年5月26日即修正通過《選罷法》第76條第8項「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更換」之條文,然三年過去卻遲未公告「作業辦法」,導致制度真空,權利無從行使、無法可依,行政機關自身也無從依法行政。他批評,最離譜的是當初《選罷法》第76條修正案就是行政院的版本,身為中選會的主管機關,竟然放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行政怠惰三年,沒有監督訂立「作業辦法」。
賴苡任表示,早在5月2日便向中選會主動詢問遞補作業程序,中選會於當日下午提供「提議人同意書格式」範本,證實中選會知悉本案已啟動遞補程序。迄今已逾一週,仍未公告任何作業辦法、審查標準或送件指引,僅要求罷團「發函詢問」,形同將制度個案化、黑箱化,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侵害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針對目前罷免案實務上面臨的問題,賴苡任也提出三點質疑,「一、提議人湊齊2054份同意書後,應由誰具名送件?二、中選會是否對同意書進行審查?審查期程為何?是否將公開審查結果?三、送件與審查程序是否影響第二階段連署時程?」賴苡任也質疑,若遭拖延是否構成間接否決?因無「作業辦法」而延誤到二階段罷免時程誰該負責?是李進勇要負責?
賴苡任強調,除正式向中選會致函以外,也向立院內政委員會在野黨委員遞交陳情函,請求監督中選會依法建立標準程序,明定作業辦法,不得讓公民參政權因行政怠惰遭遇阻礙。他認為,罷免權不該卡在不公告「作業辦法」的中選會手上,並請李進勇拿出作為主管機關的責任,勿再讓民主卡死在怠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