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蘇男被帶回歸仁分局後一度逃脫被追回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台南邱姓男子2022年間因交出帳戶供詐團洗錢時,與詐團其中1人有金錢糾紛遭人拘禁旅館內,除了遭受到逼迫手淫、喝尿、吞海蟲外,還遭到對方拍照羞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姓、蕭姓、王姓等2人泯滅人性,依加重詐欺、私行拘禁、洗錢,分判3年、4年6個月、2年4個月徒刑,其中蘇男被帶回歸仁分局時曾一度逃脫最後被逮回,因此再加送一條逃脫罪。
判決指出,蘇男等3人分工相當細膩,其中蘇男擔任「取簿手」,負責騙取帳戶後,再將帳戶提供給上游,只不過被害人一旦交出帳戶的當下就會遭到監視,以免掛失或報警後讓整個詐團曝光;2022年底時,被害人邱男一交出帳戶就被囚禁,不過邱男由於跟其中一人有財務糾紛,於是遭到毆打拘禁,後來更被帶往溪北地區藏匿,此外,蕭男還指示手下買來海蟲與蝦子邀邱男當場生吞,還逼迫邱男全裸自慰、喝尿等,幾乎所有的提供帳戶的被害人都會遭到10天以上的監控,過程中也無法與外界聯繫,而蘇、蕭、王等3人則會在LINE上假冒投資顧問詐騙錢財後,款項隨即由被害人的帳戶中轉走。
但法案審理時,蕭男堅稱自己沒有拘禁及羞辱被害人,更沒有參與脅迫行為,但其他共犯指證歷歷,有人坦承受到蕭男指示買海蟲、有人負責交帳戶,蘇男則承認自己詐欺與逃脫罪嫌,但否認自己涉及組織犯罪`
法官也查出,2023年1月30日蘇男遭到逮捕並帶往歸仁分局偵辦時,蘇男趁警方不注意解開手套逃逸,隨後被警方迅速逮回再罪加一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長期擔任詐團重要職務,並負責不同的犯罪行為,更不是臨時湊合,由於蘇男為主導地位判處3年徒刑、蕭男確實參與拘禁並凌虐被害人判處4年6個月,王男則判刑2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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