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德國男子去年5月涉嫌在一段影片中行希特勒禮並以手勢模仿希特勒的鬍子。德國檢察官近日裁決,男子使用違憲組織標誌,構成刑事犯罪,處以罰金。

▲德國男子去年5月涉嫌在一段影片中行希特勒禮並以手勢模仿希特勒的鬍子被罰錢。(圖/翻攝自X平台 @disclosetv)
台灣近來出現公開展示納粹符號的行為,引發討論。德國弗倫斯堡(Flensburg)檢察官近日公佈一項相關裁決。
去年5月,德國社交媒體流傳一段影片,地點在北海敘爾特島(Sylt)一家夜店。影片中多名年輕人唱著流行歌曲「永遠的愛」(L’amour toujours)並高呼右翼口號,同時有人做出與納粹相關的手勢。弗倫斯堡檢察官認為煽動仇恨。
據畫報(Bild)指出,檢察官近日結束該案的調查,並對影片中模仿希特勒禮與比劃希特勒鬍子行為的26歲男子提出警告,處以罰金2500歐元(約新台幣9萬2000元)。男子同意,將被視為沒有犯罪紀錄。
弗倫斯堡首席檢察官皮特森(Thorkild Petersen)對媒體表示,「用伸出的手臂揮手致意,還暗示希特勒鬍子」,已經構成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的刑事犯罪。
據德國之聲(DW)報導指出,該影片背景是日落時分,影片中多名年輕人身著休閒服裝跳舞,在音樂中舞動,有人高呼「德國屬於德國人,外國人滾出去」,更有參與者似乎在行希特勒禮,將兩根手指放在上唇和鼻子之間,如同希特勒顯眼的鬍子。
針對影片中其他參與者的仇外口號與歌詞,弗倫斯堡檢察官考量口號內容與整體情況後,宣佈中止對其他被告煽動仇恨罪的調查。據德國世界報(Welt)指出,由於「唱歌仍然是一種意見表達」,受基本法保護。
世界報指出,弗倫斯堡檢察官辦公室採用執法部門對類似案件的結論。
去年12月奧登堡(Oldenburg)法院對類似案件判決指出。當時奧登堡法官認為,「德國屬於德國人,外國人滾出去」口號常被視為批判性陳述,因此是一個觀點,「無論其有效性、價值或準確性,都享有言論自由的保護」,即使表達尖銳且過度。
此外,據德國第一電視台(ARD)報導指出,敘爾特島影片裡的年輕人在流行曲「永遠的愛」伴奏下,高喊納粹口號的行為不是一起獨立事件。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德國警方接獲368起類似報案,多來自北萊茵-西發利亞邦(North Rhine-Westph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