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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展皓棄300萬保金跑了!檢怪「沒送裁定書」法院槓:交保媒體都有報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開設健身房的葉展皓虐打同事小孩,交保後棄保潛逃。(圖/翻攝自IG)

▲開設健身房的葉展皓虐打同事小孩,交保後棄保潛逃。(圖/翻攝自IG)

在新竹縣竹北開設健身房的健身教練葉展皓,去年與葉姓員工涉嫌虐打小姊弟,今年2月法院裁定2人分以300萬與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無境管;沒想到,葉展皓竟在3月28日首次開庭前棄保潛逃。但卻演變成院、檢互踢皮球,檢方認為法院沒通知開接押庭以及交保後也沒收到裁定書,因此錯失抗告時機;法院則回應,新竹地方法院則說交保當天有媒體報導,另名被告準備程序時檢察官閱卷也可得知。

葉展皓2月5日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無境管,3月27日還有到派出所簽到,但28日首次召開準備程序,葉展皓未到庭才得知已逃亡。事件曝光後外界譁然,檢、院昨日相繼發新聞稿,互踢皮球。

葉展皓棄保潛逃,演變成法院、地檢署互踢皮球。(圖/翻攝自IG)

▲葉展皓棄保潛逃,演變成法院、地檢署互踢皮球。(圖/翻攝自IG)

地檢署表示,2月5日偵查終結並將葉展皓移審新竹地方法院,當日法院未通知檢察官到庭,亦未要求檢察官表達意見,即逕行裁定300萬元交保並附加限制住居及每日上午10時、下午18時至竹北派出所報到。

3月19日法院通知公訴組檢察官辦理「另外2名」被告的準備程序;葉展皓的部分,則是在3月28日始首次召開準備程序,但葉展皓未到庭,才知道他已經逃亡之事實,經檢察官當庭向法院表示,應對被告依法拘提、通緝等語。

地檢署強調,就自偵查階段即明確主張應對葉展皓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法院於移審當日逕行裁定釋放被告,「既未通知本署檢察官到庭表達意見,亦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本署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實感遺憾。

新竹地院則回應,移審後法官當庭諭知二名被告300萬、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並記明於筆錄,此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雖未另行將筆錄送達檢察官,但當日即有媒體報導;且3月19日就另名葉姓被告進行準備程序,檢察官至遲於準備程序前,藉閱覽卷證資料得知羈押替代處分,如有不服,自得依法提起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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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展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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