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金像電子違反重訊規定,遭證交所重罰3萬元。(示意圖/PIXABAY)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68) 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金像電子114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泰國子公司增資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重訊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此次,金像電子遭罰3萬元違約金,凸顯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