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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收友「2萬元烤肉贊助」為什麼被記過?法官解釋「一關鍵」必須罰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男認為友人提供2萬元烤肉贊助都是「專款專用」,但法官認為除了逾越規範外,事後也沒有逐層上報,被記過合理。(圖/翻攝畫面)

▲陳男認為友人提供2萬元烤肉贊助都是「專款專用」,但法官認為除了逾越規範外,事後也沒有逐層上報,被記過合理。(圖/翻攝畫面)

高雄湖內分局2023年間舉辦中秋烤肉,當時擔任湖內交通分隊的陳男收受2萬多元用來購買食材和器具,後續遭到分局記過一次,但他不服打官司力求翻案,卻遭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據了解,2023年9月17日中秋節前夕,陳男當時任湖內交通分隊長一職,但卻收了民間企業和賴姓友人大約2萬元的中秋烤肉費用,並購買烤肉器具、器材等,但事後卻因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被記過一次處分;但陳男主張,當天為分局舉辦的烤肉活動,他與賴姓友人有交情在,當天里長也邀很多人參加。

後來因賴姓友人沒有帶食材,於是便花錢請業者準備器材、肉品前來共襄盛舉,沒有違反違反倫理規範、更無對價關係,因此不算是「餽贈」,而是屬於「專款專用」。

不過高高行也指出,烤肉當天賴男確實將2萬元交給陳男,雖難認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但卻已逾越了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且事後並未依照規定在3日內向上陳報或通知政風機構,因此被記過懲處於法有據,判決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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