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某駕駛不滿被逼車,偷記下對方車牌,到停車場潑漆尋仇。(示意圖/Pixabay)
台南朱姓男子去年前往購物中心時,遭另名女駕駛逼車及鳴按喇叭,引起朱男心生不滿,於是偷記下對方車牌,到停車場內,找到對方車輛尋仇,並拿紅色油漆潑車,導致車輛大面積被染紅,受害車主發現後提告,朱男被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2024年6月2日11時中午,開車到台南知名購物中心內環道時,遭另名女駕駛逼車及鳴按喇叭,引起男方心生不滿。
於是朱男,氣到記下女駕駛的車牌,將車停妥後,拿紅色油漆在購物中心停車場內找對方車輛尋仇,發現目標後,立刻潑灑導致該車擋風玻璃、雨刷、尾門、車燈、保桿等全被油漆覆蓋。
女駕駛發現愛車遭毀,憤而報警提告,雖然涉案的朱男偵查中傳拘未到,但依據證人證述及相關監視器畫面,認定他的犯行。
法官認為,朱男因行車糾紛而洩憤,就對他人汽車潑灑油漆,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未尊重他人財產權,破壞社會治安,擾亂社會秩序;還未賠償損失,也沒跟受害駕駛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