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顏寬恒貪汙判8年4個月,今出庭強調,積極爭取清白,捍衛到底。(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假買賣案,一審判處顏寬恒貪汙罪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偽造文書六月,可易科,盜領助理費一百零八萬餘元沒收;竊佔國土罪則無罪,合計八年四月徒刑,今(27日)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審理,顏庭後受訪表示,積極爭取清白,捍衛到底。
起訴書指出,顏寬恒立委任內聘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每月薪水四萬元,104~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詐領薪資及年終獎金共108萬4976元,用於支付購買某公司名下、顏寬恒所使用的瑪莎拉蒂車及住宅費等。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認定,顏寬恒以苑裡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為助理,陳公司帳務卻有一筆「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顯見並非助理薪資而是代收支付顏其他項目,「是一個很強的證據」,合議庭認為顏犯行不可取,予以量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顏寬恒表示,他期待司法公正,團隊律師積極說明,呈現所有證據。顏寬恒強調,積極爭取清白,捍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