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小J前往個人推拿工作室按摩緩解酸痛,卻遭觸摸下體身心受創。(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經營個人推拿工作室,日前替女客小J(化名)按摩後,遭控碰觸大腿內側及下體10次,每次長達30秒至1分鐘,導致她事後身心受創求診精神科;案經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李男否認犯行,台南地院認定,他短暫性、偷襲性觸碰下體,僅構成性騷擾罪,依《性騷擾防治法》判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3月10日,小J前往李男個人工作室接受背部按摩,趴躺於床上後,突然感覺到大腿內側及下體被碰觸。小J驚嚇之餘立刻反應「我那邊沒有問題」,李男隨即要求她仰躺,又持續按壓雙手大腿,又接連按摩至敏感部位,小J再次明確出聲反應,李男才收手。
小J事後將此事告訴友人,並報警處理。李男面對警詢時,坦承替小J按摩推拿,但為「正常服務」,有按摩髖部、臀部及大腿內側中段等部位,並沒有觸碰她下體,亦無強制猥褻、性騷情事;檢方不採信李男說法,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根據女客案發後與友人對話內容、網路視訊錄音等證據,以及小J於案發後前往精神科就診,認定她確實因此身心受創,而非憑空捏造遭李男碰觸下體一事。
至於小J指控,李男觸摸下體約10次,每次長達30秒至1分鐘部分,合議庭認為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認為李男是短暫性、偷襲性觸碰小J下體,未達強制猥褻罪,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男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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