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役男第3度逃兵,遭通緝8年,法官痛批他背棄國民義務,重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竹林姓役男,有2次逃兵前科,服刑完畢,仍沒學乖,藉搬家沒申報實際住所,導致兵單無法送達,遭通緝8年後才落網;法官痛批,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制度建構當代國防體系軟實力的重要環節,但林男逃避役期背棄國民義務,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更強調,若輕判是鼓勵逃避兵役行為,因此,這次判他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0年、2012年因犯妨害兵役治罪,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次有期徒刑確定,但執行完畢後仍繼續逃避兵役;她在2014年將戶籍遷徙到他處,卻沒將在新竹的戶籍遷出,且沒申報實際住所,導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因此無法接受徵兵檢查。
林男遭函送偵辦,但也沒出面,遭通緝8年後才到案;落網後,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5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起訴。
林男的行為,遭法官痛批,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制度健全與完整、公平,當為建構當代國防體系軟實力的重要環節,他只因一己之私,故意不申報實際居所避免徵兵。
此外,林男同年役男都在青年時期花費一定時間完成國民應盡服兵役義務,然而他卻逃避役期,玩弄國家法令,背棄國民義務,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法官認為,若輕判是鼓勵逃避兵役行為,甚至群起效尤,不利於公共利益及兵役制度公平維護,因此,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