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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物要賠了?藍委提修立委行為法 許智傑酸:不要訂了自己做不到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許智傑批評,不要自己訂了規定卻又做不到(資料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針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許智傑批評,不要自己訂了規定卻又做不到(資料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游顥、翁曉玲等16人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列入違法之舉,並要求賠償公物損害金額。對此,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今(23日)表示,「國民黨過去曾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擲豬肉、內臟等違法行為,立法院也多次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不要自己訂了規定,卻又做不到。」

提案說明指出,鑑於113年立法院議場爆發多次衝突,不僅造成立法院公物大量毀損,維修費總計高達57萬餘元,甚至透過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與議事人員、搶奪竊取議事資料、毀壞門窗、破壞麥克風來延宕議事。故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並為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

而該提案增訂,若拘禁、限制、攻擊會議主席或議事人員;以強盜或偷竊之手段,取得足以影響議事程序進行之議事資料;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對此,許智傑表示,「國民黨過去曾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擲豬肉、內臟等違法行為,立法院也多次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我個人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了規定,卻又做不到。」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公報網)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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