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重罰新光三越並勒令無限期停業,今都發局勒令停業公文也正是公告貼在新光三越大門上,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成。(圖/翻攝畫面)
新光三越中港店昨(13)日發生嚴重爆炸事件造成4死34人輕重傷,釀成國內百貨史上最嚴重公安事故。因業者內部裝修未申請,台中市政府重罰新光三越並勒令無限期停業,今都發局勒令停業公文也正是公告貼在新光三越大門上,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成,若屆期未改善,將可連續開罰,並勒令繼續停業直到改善為止。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爆炸事件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建築物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已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其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氣爆發生於12樓違法施工區域,因爆炸造成結構受損、電梯損壞,並產生外牆帷幕附掛物掉落疑慮,台中市政府勒令業者無限期停業。(圖/翻攝畫面)
中市府指出,經查氣爆發生於12樓違法施工區域,因爆炸造成結構受損、電梯損壞,並產生外牆帷幕附掛物掉落疑慮,台中市政府勒令業者無限期停業,另針對業者未申報裝修違反建築法部份,開罰最高30萬元。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內部被炸得滿目瘡痍。(圖/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