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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選罷法》覆議案今送至立法院 盼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連署加嚴版,並在立法院年關前最後一刻送抵行政院,行政院則緊急君開臨時院會拍板覆議案,今(2)日是法定期限最後一天,行政院表示,今天下午1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此外,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親自遞交至立法院。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有關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即1月24日16時47分許送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日表示,當天17時15分行政院已召開臨時院會,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就本修正案提起覆議。

李慧芝並表示,呈請總統核可後,行政院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日下午1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此外,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龔明鑫親自遞交至立法院。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根據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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