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其翎、孟國華/台北報導
新北市有一名魚販把貨車停在公有停車格上,不但賴著不走,還把停車格當店面,擺攤販賣魚。現在因沒繳罰單,加上屢勸不聽,而被移送地檢署。但是當檢察官問他「要不要把車開走?」魚販卻說不願意,被檢方依竊占罪起訴。魚販面對鏡頭則是大喊無奈,表示因為魚太臭沒人願意租攤位給他,不得已才佔用停車格做生意,警方開了200多張罰單,他真的沒錢可繳。

陳姓魚販:「一張1200,兩張2400,停車費加一加3000元!」拿出被警察開的紅單,陳姓魚販語氣充滿怒火,原來他把貨車停在市場旁的公有停車格,一停就是2年。還直接把停車格當店面來擺攤賣魚,因付不出2百多張總共24萬元的罰單,被檢方依竊占罪起訴,陳姓魚販氣憤大喊不公平。


陳姓魚販喊冤:「我是真的有竊占到什麼嗎?我是妨礙到對面生意還是什麼嗎?是魚的味道嗎?我每天都洗得很乾淨,一個禮拜洗2次消毒水,這樣還有味道嗎?我是竊占什麼?我是去搶還是去偷嗎?」

陳姓魚販愈講愈火大,走到後面貨車捧出一袋超商的繳費證明,強調自己不是故意不繳,而是目前手頭上真的沒錢。賣魚一天只賺2、3千,但2台車光是停車費就要520元,再加上警察一天開2次紅單,一張1200、兩張就是2400元,算一算他一個月就得繳掉至少8萬7千600元。而旁邊攤位租金,一個月最多也才6萬塊,雖然比罰單便宜,但陳姓魚販說他也是有苦難言。

陳姓魚販表示:「那也要問對面超商,只不過這邊的空地,我有把它洗乾淨,就沒有味道我才在這裡賣的!」

陳姓魚販說,一家5口全靠他賺錢養家,雖然付不出罰單錢,但都有乖乖繳停車費,絕對沒有竊占。不過當檢察官問他要不要把車開走,他卻沉默不語。被檢方起訴還建請法官嚴懲,如今吃上官司,對陳姓魚販來說實在得不償失。(整理:實習編輯廖庭妤)
